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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系学子的检察官 ==◆== 徐州鼓楼区检察院创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纪事 2001年12月25日,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国检察系统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此前,该院还相继被评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多年来,该院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贯穿于本职工作的始终。 ==◆== 一面锦旗 ==◆== 3月4日下午,安徽省某高等专科学校领导来到鼓楼区检察院,将一面书有“情系学子,执法公正”的锦旗送给该院领导,以感谢该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该校学生冯某某的挽救教育和帮助。原来,冯某某与同学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持菜刀将张某砍伤后逃跑。次日上午,冯某某到第三医院保卫科投案自首。经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2月9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后发现冯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平时在校表现良好,案发后,其家庭已赔偿被害人张某医药费5000元,且冯某某强烈渴望政法机关给其悔过自新的机会,鼓楼区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4日决定对冯某某取保候审,使冯某某得以重返校园。 ==◆== 营造“绿色环境” ==◆== 针对青少年犯罪具有偶然性、突发性、盲目性、好奇性等特点,为了给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防止他们在监管场所“交叉感染”,鼓楼区检察院在5种情况下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责任年龄不清者不批捕;平时表现较好由于一时冲动偶然犯罪者不批捕;符合直接起诉条件者不批捕;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者不批捕。 自1998年以来,鼓楼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5件,涉及153人。该院审查后,作出不捕决定及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的有36件44人。2001年4月,该市某学校4名学生因与同学发生口角,进而在校外故意伤害他人轻伤。公安机关对这4名学生提请逮捕后,该院考虑到他们以往无前科劣迹,此次也不是严重刑事犯罪,便作出了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针对学校想开除了事的想法,该院领导和办案人员多次与学校进行协调,使4名在校生得以继续在校学习,学生家长十分感激。 ==◆== 特殊的“座谈会” ==◆== 2000年9月,鼓楼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某中专在校生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做好被不起诉学生张某和涉案的其他三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某高中学生的帮教挽救工作,9月27日该院举行了“被不起诉人员帮教座谈会”,邀请了省、市团委和检察机关有关领导以及相关学校的校长和被帮教人员的家长参加。在座谈中,学校领导、家长都很受感动,纷纷表示一定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这4个孩子的帮教转化工作,努力把他们引导到正确的人生道路上来。帮教座谈会结束后,该院并没有对帮教对象撒手不管,而是坚持对他们进行定期回访考察,通过家庭、学校和社区了解其平时表现、思想状况和社交情况,督促他们提高认识,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现在,张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多次主动向学校写出思想汇报,在思想上、行动上、学习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其他3名有战中不良行为的涉案青少年思想上页有了很大提高,他们在思想汇报里谈到:通过学习检察官赠送的书籍,特别是读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后,被保尔的精神深深感动了,今后一定要以保尔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正直的对社会有用的人。 ==◆== 两项“零”的纪录 ==◆== 作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鼓楼区检察院创造了两项“零”的纪录。一是“不批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二是两所共建中学的学生违法犯罪的纪录为零。 为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工作,该院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办小组,制定了《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试行办法》。 1998年初,该院与辖区内的市第二职业中学、市第二十四中学签订了共建“青少年维权岗”协议书,建立了检校共建关系,该院两名中层干部分别被聘为法制辅导员。通过座谈了解,以案释法,组建“红领巾模拟法庭”,举办专题队会、主题活动等形式,将教育寓于轻松愉快的活动之中。该院还开通了“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在共建学校设立了“维权信箱”,市维权工作立体化。自开展共建活动以来,该院共向8所中小学的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30余次,受教育学生达两万余人次。 ==◆== 探索者之路 ==◆== 鼓楼区检察院能够在青少年维权中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与他们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维权”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摸索分不开。2000年10月,该院在全市率先举办了“青少年维权”专题讨论会,邀请上级有关领导、8所共建中小学校的校长与会,共同探讨维权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把青少年维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会后该院将干警交流的“维权”论文专门汇编。在做好检查环节“维权”工作的同时,该院还积极探索将“维权”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即向教师延伸,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向社区和社会延伸,设立“青少年维权信箱”,聘请“维权联络员”,重点做好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帮教和预防犯罪工作,2001年11月该院与辖区东站办事处合作开办了全市首家“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2001年5月至8月,该院与徐州广播电台联系,现场直播了9期“青少年维权”专题节目,收到显著效果;向家庭延伸,利用学校开办的家长学校或者开家长会时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家长的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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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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